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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為我沒有在週年慶、1111購物節,
強力廣告的煽動下花太多的錢,今天仔細想想我好像也默默的,
在「好可愛」、「覺得喜歡」就衝動購物了。

先是雙11當天,我同事推了一個跟我本人形象嚴重違和的可愛青蛙背包,
鑒於我對於非現實青蛙的喜愛,馬上就衝動的說買了!
我同事還說「那妳要改變妳的穿衣風格吧⋯如果要背這個包的話。」
管它的!我就是要以衝突、奇異的搭配,攜帶它上下班!

之前在看世足的時候,我對於球員腳上耀眼的小橘鞋,
有著比球員本身更大的興趣,還發狂的搜尋他們腳上所穿的代言品牌,
後來顧慮著這個顏色實在太難以駕馭就死心了。

在前幾天的閒聊裡,我同事說「如果買了沒有地方可以穿出來的衣服或飾品,
都可以在上班的時候搭出來,反正穿什麼都不奇怪。」

因為我們公司沒有服裝的規定,你想每天穿的像拘謹的OL,准!
穿的像嫌布太多的暴露狂,行!穿的像隨時要跑出去的運動員,沒問題!
當然狼狽、輕鬆、簡單更是毫無疑問。

對於這樣的聊天提點之後,我下手買了一雙亮橘色的靴子,
購買的當下,店員還一直不住的警告我,它本人有多亮眼,
我只好再三表示我真的確定,她才要打電話幫我調貨。

上個禮拜,不小心試打了我朋友的新球拍,
好打到一個我對球的掌握度有了進步的錯覺,不肖友人又一直鼓吹我
「是該有一支自己的拍子了啊!順手好打,可遇不可求⋯⋯」
以為在購物台是不是?偏偏就腦弱的加一了,
因為我現在用的拍,是我妹好心(她打不順手)的贈與牌。

所以,我也是個該剁手的購物狂啊⋯⋯可怕的是,後知後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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