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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法律追溯期的殺人重犯 出版殺人自傳的原想 
到底是出於狂狷的嘲笑社會 還是真心想為罪行懺悔?

社會是嗜血的 我們總想看最煽動的事件 最骸人的犯行 
最不思議的聽聞 然後不太談論罪者 而去檢討被害
這樣的想法和風氣總是扭曲 怪奇的是 風潮依舊

對於非關己事的殘忍 能冷淡置外的如同談論天氣
我們依然是活在道德的框架無誤 但對於超乎想像的談資
社會炒作的風向使然 也會讓人產生詭異的崇拜和對立

舉個例來說 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女作家林奕含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作者 自殺身亡 
她出版了以自身經歷改寫的小說 
試圖為更多不為人知的「房思琪們」發聲控訴

的確做到了讓社會省思的目的 
但卻有更多反聲 在審判林奕含這個人和生平 
為什麼呢? 我們要這樣的對受害尖銳

林奕含說:「當惡人的名字還高高掛在招牌上,
我恨透了自己只會寫字。」
反過來看看這部電影 是不是也有著相似的板模和套路?

出版書籍 議題引起關注 社會言論震盪 媒體群眾追擊
後續效應發酵 做出預防或政策改變? 
大概只差在出發點的立意不同而已 
其實算是很相像的案例啊

外傷會好 內傷難癒 因為不流血的創口最難治好 
看似完整的人 其實也能是內心碎裂的殘廢
有些人活著 卻早以死在了某些過去 
心靈的創傷 有時受力過強 會大過於死亡所給的損耗

殺人償命 犯罪就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那些處分 真的能夠撫慰到受害者的傷痛和失去嗎?
大概都是微乎其微的彌補和寥勝於無吧

電影裡 有句話說:「恨是會隔代遺傳的」
這真的是一種 一往無前的意念撐持了
是種讓人看了 會覺得心疼的控訴和反撲

無辜的人受到連累 卻承擔著最大的痛苦
所謂的公平正義和善良倫理 總多為親者痛 仇者快
畸形的社會 歪斜的良知 啃噬著心靈最空虛的執迷 
酷行不該是內心反射 而是要尋求其他的出口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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